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炼化、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451号)规定,决定对超过能耗标准的炼化、焦化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全省2020年炼化、焦化企业节能专项监察情况的报告》,对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用电,执行阶梯电价二档加价标准。具体执行企业名单、加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公布的企业名单、加价标准,按照企业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电量、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及时收取加价电费。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执行阶梯电价企业名单(炼化企业) 单位: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451号)规定:对炼化企业实行基于炼油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企业单位能耗不高于10.17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不加价;10.17—11.3(含)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下同);高于11.3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 执行阶梯电价企业名单(焦化企业) 单位:千克标准煤/吨、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451号)规定:对焦化企业实行基于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捣固焦炉单位能耗不高于140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不加价;140—150(含)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高于150千克标准煤/吨的,其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
(责任编辑:admin)
|
|||||||||||||||||||||||||||||||||||||||||||||||||||||||||||||||||
相关推荐: 价格行情 行业动态 专家论谈 国内要闻 | |||||||||||||||||||||||||||||||||||||||||||||||||||||||||||||||||
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若本网有部分文字、摄影作品侵害到您的权益,我们深感抱歉,并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对,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我们的邮箱是:1832405691@qq.com 欢迎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