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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改委:这10家钢厂用电不加价
阅读数:61 发布时间:2020-09-16 10:05: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自治区经信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4〕19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436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结构性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7号)规定,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第7、8、11号公告和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第1、2、3号公告公布的我区电解铝、钢铁和水泥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数据,现将我区电解铝、水泥和钢铁生产企业2019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和新疆第六师铝业有限公司等8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19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符合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2019年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加价。

二、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鄯善金汇选冶有限公司、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钢铁生产企业2019年主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均符合国家能耗标准,2019年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加价。

三、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80家水泥生产企业2019年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数据均符合国家能耗标准,2019年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加价。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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