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要 闻 >  时 政 >  正文
德阳市2019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阅读数:17 发布时间:2019-06-13 14:48: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经信环资〔2019〕90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德阳市,下同)2019年度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调结构、换动能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机械、化工、建材、砖瓦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加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分工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严格执行《指导意见》明确的产能退出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一)产业政策方面。切实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有关条款规定,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促使企业限期拆除。进一步加大清理排查和监管力度,巩固打击取缔“地条钢”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动能转换。(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能耗方面。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开展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调查,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关停退出。(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环保方面。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质量方面。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安全方面。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实施计划

(一)收集落后产能退出项目。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根据执法情况和产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纳入工作安排;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收集核实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没有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县(市、区),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具无落后产能的说明。(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二)集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9月底前(省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常态化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企业承诺不再恢复生产、限期拆除。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县(市、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并充分听取各地关于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让矛盾激化,不遗留问题。(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三)开展检查验收。11月底前(省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跟踪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按照批准的权限和退出原因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完成产能退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表格,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跟踪督查,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每季度结束前10天内将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四)开展公示公告。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2月,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有关部门已验收的退出产能,在网站上公告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将年度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组织年度总结考评。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于12月底前,汇总各职能部门落后产能退出名单和有关情况,开展梳理自查,形成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情况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次年1月底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年度考评,并汇总形成全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有关部门。(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级部门按照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负总责;要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各部门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认真开展工作。(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切实落实财政税收等政策。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各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利用能源资源价格、土地、社保、税收、信贷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市县两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

(三)指导有关企业转型升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合理调配要素保障,引导企业主动把落后产能退出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机遇。积极支持企业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能源、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转产转型升级等工作。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新的发展方向,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和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四)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各地要把职工分流安置计划与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计划同步研究安排。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重点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职工从企业分流安置前的基本信息采集、依法制定和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稳妥规范处理分流安置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职工离开企业后的就业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国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用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市、全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德阳”、“信用四川”、“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示范引导,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监察,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执法情况的监督监察,确保公平执法,营造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能源监管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相关推荐: 价格行情 行业动态 专家论谈 国内要闻
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若本网有部分文字、摄影作品侵害到您的权益,我们深感抱歉,并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对,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我们的邮箱是:1832405691@qq.com 欢迎您的来信!
 
热门资讯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