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皖环办秘〔2024〕17号)等文件要求,依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全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管理。现将截至2024年12月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公示如下,请社会各方监督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如有违反相关要求的,请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举报电话:0551-6237668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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