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间,力帆股份公告称,公司于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力帆股份股票将于8月24日起停牌一个交易日,并在8月25日恢复交易。届时,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告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力帆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当前货币资金4300万元,到期债务11.96亿元,其他财产流动性差、无法变现,依法应予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力帆股份同日公告,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其中,公司(含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98亿元。 此外,力帆股份旗下包括力帆乘用车、力帆汽车销售、摩托车发动机等在内的10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参股的力帆财务也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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