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差别化电价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差别化电价政策未落实。根据有关要求,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应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三、重点措施 (1)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16家钢铁企业生产线逐条甄别,确定限制类生产线(生产装置)名单,并加装独立计量设施。(2)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加装的独立计量设施测算每条限制类生产线吨钢产量的用电量和电费成本,推动差别电价政策落实。 四、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对16家钢铁企业生产线逐条甄别,确定限制类生产线(生产装置)名单,加装了独立计量设施。(2)通过加装的独立计量设施计量限制类生产线用电量和差别电费并按月完成电费征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发展改革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839;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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