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将组织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全面启动实施。各省(区、市)要依据《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省份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调查任务,全面摸清试点县(市、区)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具体试点范围和期限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个省(区、市)原则上选择3-5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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