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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江苏利淮钢铁新增RH真空脱气装置技改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阅读数:68 发布时间:2023-02-03 11:19: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1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1座四车六工位RH真空精炼炉(采用机械真空炉),对转炉生产线中间环节钢水进行真空脱气处理,去除有害气体杂质,提高连铸坯内在质量,建成后,RH真空精炼炉脱气钢水量75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少量排污水,与处理后的焦化厂酚氰废水以及新鲜补充水一起混合后回用于转炉一次煤气洗涤水,洗涤后的水沉淀再循环使用,由于一次煤气中含有大量烟粉尘,且温度较高,该股废水部分蒸发,部分被煤气带走,部分循环使用于煤气洗涤,部分随着烟粉尘进入污泥制球,不外排。不新增全厂排水量。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本项目建设在现有转炉车间,以现有转炉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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