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建设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6〕189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规定,经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我办确认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绿水洞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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