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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阅读数:31 发布时间:2020-12-01 13:53: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十三五”收官年,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两个五年计划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我市(滁州市,下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秋冬季(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不降低;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基本消除。(滁州主城区及各县、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2)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展工业企业(炉窑、锅炉、VOCs)、柴油货车、“散乱污”、散煤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县域网格化、黑烟车抓拍等系统建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产业布局调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金邦医药、润达溶剂、雅美油墨、四新科技、振兴化工等5家企业2020年底完成搬迁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来安县人民政府落实)

2.“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完善“四清普”台帐,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74家“散乱污”企业(见附件3、附件4,下同)综合整治,同步完成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

3.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12月底前,淘汰煤气发生炉23台;完成4家水泥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2021年3月底前,完成9台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燃煤热风炉1台;完成20台企业工业炉(窑)废气深度治理,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进行,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来安县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人造板、表面处理、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54家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5家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定远盐化工业园完成有毒有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建设。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天长、明光、来安、全椒、定远5个有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县、市开展数量各不得少于2家。全面开展企业旁路排查和储罐排查。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帮扶督查566个反馈问题整改。2020年12月底前,根据污染源清单,组织更换一轮活性炭,对“三率”(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达不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2020年12月底前,淘汰天长2台燃煤锅炉、滁州经开区1台水煤浆锅炉,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5台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改造;淘汰9台生物质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50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天长市、明光市、定远县、来安县、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落实)

6.严防散煤复烧。开展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对城市建成区逐条街道(巷)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各类制造、运输、使用散煤经营户,坚决防止散煤复烧。(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

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安徽华塑公司铁路专用线投用,并为周边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定远县人民政府落实)

9.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柴油车台账,摸清底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12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462辆,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9艘。更换和新增公交等新能源车130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

10.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充分运用遥感、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质量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路检路查。完成1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23家排放检验机构实施量化考核,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落实)

11.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2020年12月底前,加强成品油质量管控,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不少于110个批次,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不少于18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对不达标的油品和车用尿素追踪溯源,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落实)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2020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不少于1600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施工、道路、堆场扬尘管控。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3吨/月·平方公里。(市住建局、市重点处、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县城达到87.5%。健全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天海港口、龙须港务、天然港港务、祥云港务、经济开发区港务5家港口干散货码头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干散货码头装卸作业和堆存场地,并与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天然港港务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14.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按照市禁烧办《关于印发滁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滁秸禁办〔2020〕7号)和《关于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滁秸禁办〔2020〕13号)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比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比达到35%。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

15.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整治城市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实施行政处罚。各地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核发,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

16.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45家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完成23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推动行政区域内1处露天矿山绿色标准化建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天长市、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来安县、全椒县人民政府落实)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7.深化区域应急联动。修订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并按照企业A、B、C、D环境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年内存在涉气违法行为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并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强化会商研判,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落实)

18.优化实施错峰生产。积极推动水泥、玻璃、砖瓦、化-11-工等行政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产业实施错峰生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春节(1-3月份)前后,统筹生产生活与减排的关系,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落实)

(六)加强精准治污体系支撑

19.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10个省级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6个县、市全部启动县域网格化项目建设。2021年1月起,对省级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天长市、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来安县、全椒县人民政府落实)

20.强化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石灰窑、人造板、电力行业以及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原则上纳入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2月底前,完成31家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工作。开展“三区一园”、来安、全椒等区域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督性和比对性监测。2020年12月底前,启动VOCs企业用电量监控试点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能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落实)

21.完善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12月底前,滁州主城区增设6套黑烟抓拍系统,6个县、市完成不少于1套的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启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或驶入禁行区违法行为的处罚。推进柴油车OBD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完善I/M制度,形成机动车监管闭环。6个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落实)

22.提升污染溯源能力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业企业(VOCs、窑炉、锅炉)、餐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有喷漆工序的)、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重点工程等)、加油站(含油库)环境管理台帐,完成全市1KM×1KM高分辨率污染源清单编制;2021年3月底前,完成PM2.5和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和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全面形成污染物基础溯源能力,为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重点处、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

2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检查频次,依法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高位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滁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2020年11月底前报市大气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

(四)强化结果运用。秋冬季期间,市大气办将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定期调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县(市、区)和管委会进行通报,并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纳入“一票否决”范畴。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将与县域目标考核相挂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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