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环境管理要求,近期我市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湖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86家(含污水处理厂40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3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3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21家。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和监管工作,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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