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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清单公示
阅读数:6 发布时间:2019-11-18 14:13: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相关行业   冶金 打印

根据《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我局会经信部门,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秋冬季错峰生产停限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结合各县区的初步审核和市级部门复核结果,初步确定5家企业作为2019-2020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名单。根据要求,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80820037,或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yghbdqc@163.com。

附件:豁免企业清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12日

序号

所属地区

企业名单

企业地址

行业类别

豁免申请对应条件

豁免后错峰生产及或生产设备

备注

1

灌云县

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22号

危险废弃物治理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1款

10000吨/年逆流式回转窑工业危废焚烧系统,2640吨/年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系统

2

赣榆区

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城南路82号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二)项第1、2款

15MW发电机组2台、75t/h锅炉3台

3

徐圩新区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徐圩新区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一)项第7款

240万吨/年MTO装置、1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20万吨/年EO装置、12万吨/年EOD装置、10万吨/年EOA装置、20万吨/年管式EVA装置、10万吨/年釜式EVA装置、8万吨/年SAP装置、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8万吨/年MMA装置、21万吨/年废酸回收装置

战略新兴企业

4

徐圩新区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徐圩新区

火力发电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一)项第1款

440t*4锅炉

已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5

徐圩新区

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徐圩新区

危废处理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一)项第1款

50 t/d回转窑焚烧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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