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出新规。其中明确,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办法》明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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