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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不锈钢冷轧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阅读数:56 发布时间:2025-10-10 16:00: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2025年9月3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9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de açosinoxidáveis austeníticos tipo 304(304, 304L e 304H) e de aços inoxidáveis ferríticos tipo 430, laminados afrio, com espessura igual ou superior a 0,35 mm, mas inferior a 4,75 mm]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903.48美元/吨,中国中国台湾地区为93.36-504.1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35毫米且小于等于4.75毫米的平扎奥氏体304(304、304L和304H)不锈钢和冷轧铁素体430不锈钢,涉及南共市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和7220.20.9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4月1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南非、德国、韩国、美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7月27日,巴西对原产于南非和美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10月1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8年10月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35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同时决定对原产于德国、韩国、芬兰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再延长征收。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peramInox América do Sul S.A.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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