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加氢制氢一体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加氢制氢一体站项目位于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东南角,总投资估算为8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该在公司1#加氢站项目基础上扩建,建设加氢制氢一体站,主要建设4×1000m³/h碱性电解槽制氢设备、配套20MPa增压系统、20MPa高压氢气储存系统、至1#加氢站的输氢管道,项目建成后,实现站内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一体化,制氢规模为4000Nm³/h,氢气产生量为3000kg/d,储存氢气量1252.8kg。 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一、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浊水、清洗废水经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各工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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