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4〕1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石化、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领域,围绕高端化跃升、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本质安全提升等实施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磁悬浮产业优质技改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个产业重点帮扶县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二)项目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依法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已依法办理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四)企业与供应商签订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取得发票,并将资金划付至供应商账户; (五)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六)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七)已经获得2024年中央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按要求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申报企业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于6月2日前上传《2025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PDF版(附件1)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划付至供应商的银行流水明细表excel版。 (二)组织申报 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过““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时限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核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财政部门逐级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联合评审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二)各市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包含附件1纸质版1份,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未尽事宜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4〕10号)为准。 (五)本次项目申报为首次通过““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如有相关政策及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联系人沟通解决。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王海波0531-51782602 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胡增基0531-51769745 附件: 1.2025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docx 1-1: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划付至供应商的银行流水明细表.xlsx 2.2025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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