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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阅读数:42 发布时间:2020-09-15 10:53: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相关行业   冶金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能保护字〔2020〕55号)和《赣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安〔202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我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扎实推进能源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市能源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能源行业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强化学习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各能源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安全理论学习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内容,组织观看由国务院安委会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等,着力建立常态化、多样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全市能源行业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深入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西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细则》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法定职责,依法抓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在电力、煤炭领域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结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职责,加强电力、煤炭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切实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能源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的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履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要求,严格执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要时间段等的隐患排查。

1.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合检查。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总体要求,每年定期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春节、“两会”、汛期、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段开展管道保护联合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监督检查覆盖有关县(市、区)2轮以上;每年对全市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至少进行1次暗查暗访专项行动。

2.加强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每年定期开展汛期、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加大电力企业液氨、油库、氢气等危化品存储和使用重点场所的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建设领域工期管理、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情况以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任务落实情况的抽查督导;定期组织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去产能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安全督导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制定闭坑方案并严格执行,重点要对立井罐笼和斜井提人设备进行全面排查,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严防发生事故。

(四)完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督促各有关能源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台账工作,做到所有隐患都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实行闭环整治、动态管理,逐一整改到位。始终保持对能源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且逾期不改的责任主体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未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督办、约谈、通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项目源头管控。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源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与项目途径地区的相关规划的衔接,尽力避免交叉跨越、管道占压和高后果区的产生。项目路由规划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交叉跨越、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后果区、生态保护区等复杂因素,合理优化路由走向。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安全影响分析内容,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强化工程质量和管道保护全过程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工程。目前,全市已建成的油气长输管道总里程达1019公里。

2.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要求开展管道完整性工作。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不超过18个月的识别更新机制,督促辖区内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再识别再梳理工作,并编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积极配合省能源局推进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3.加强电力工程安全源头管控。督促各电力企业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规范开工程序,完善建设施工安全方案和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审核和阶段性验收工作(含防雷设施)。进一步加强对核准(备案)电力项目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电力项目核准(备案)项目事中事后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核先建、核建不符、超国家总量控制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

4.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推进和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江西显亮煤业有限公司崇义县煤矿按计划于2020年关闭退出,确保完成全市整体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目标。

(六)提高基础保障和应急能力

1.健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市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牵头抓总、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成立本级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并积极做好能源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定期分析研判能源安全工作形势,不断健全完善能源安全共治格局。

2.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提高技术支撑能力。按照“领导+干部+专家”工作方式,在专项整治、安全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时,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业指导服务工作。

3.加强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管道保护先进工作经验,提高能源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水平。同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4.加大安全投入。督促能源企业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政策,重点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能源行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科技、先进技术装备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强化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全市能源应急体系,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强化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的纵向横向协调联动,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积极开展政企联合应急演练,提高政企联合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科学组织有序用电和需求响应。加强能源企业网络信息安全防控,提高设备安全管理可靠性。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县(市、区)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书面盖章报送至市发改委。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将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我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书面盖章报送至市发改委。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书面盖章报送至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及时报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有关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市发改委将根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适时通过督导、检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力和煤炭科李丽梅,8991266;gzfgdl@163.com;

新能源和油气科高洪,8991909;gzxny1448@126.co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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