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相关行业 >  冶金 >  正文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57 发布时间:2020-02-20 14:32: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相关行业   冶金 打印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青应急〔2020〕20号

海西州、海北州应急局,木里煤田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3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相互叠加,在确保“疫情不进矿区”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产煤州、县(行委)应急局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局通知和省政府通知文件精神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立足煤矿实际,认真研判,提前谋划,制定预案,细化煤矿复工复产各项防疫措施,保障煤矿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坚持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攻坚战”。

二、严格复工复产条件。州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煤矿复工复产措施标准,规范验收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实验收责任,严把复工复产关口,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一个。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矿井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停工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开展的煤矿,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天的,仍由煤矿企业负责复工复产验收。其余停产停工煤矿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青海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五职矿长”和技术管理人员因疫情而未到齐、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没有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的煤矿,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

三、严格疫情防控。州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支持帮助指导煤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州、县(行委)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和要求,确保煤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确保有效应对,及时处置。煤矿企业要统筹考虑本单位人员春节期间外出情况和返矿后隔离条件,有序、合理安排工人返矿日程,避免盲目、集中返矿。要做到返矿人员的旅行信息清楚、保证真实并妥善保存(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类型、车次/航班号、机动车车牌号等),逐一登记后报告县级应急管理局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返矿人员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必须隔离的,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在员工宿舍、家属区实行居家隔离的,企业应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未按当地规定隔离期满的一律不准上岗工作。

四、加强内部防疫。煤矿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工人出入井时必须测量体温,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口罩,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严禁下井工作。煤矿澡堂、食堂、宿舍、办公室、会议室,以及绞车房、变电所、应急避险硐室、人车及其乘车点等场所必须按疫情防护要求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每天不少于一次。

五、严格现场管理。煤矿复工复产前已经整改隐患的,必须限定作业范围、限定作业人员数量。严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现场指挥和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发生事故和出现疫情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汇报;严禁加班延点,疲劳作业,保证工人充足休息时间,增强免疫力;严格限员规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在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未终止前原则上取消夜班。已经复工复产的煤矿,要严格按核定(设计)产能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六、严格煤矿安全监管。州、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健全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技术保障、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等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强化临时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曝光和联合惩戒;对问题多、隐患重、有事故的县级政府要开展警示教育和约谈,督促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本地区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调度,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煤矿,要紧盯薄弱环节,强化重点检查和服务指导,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明确目标,坚持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找准问题,压实责任。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分享到:
相关推荐: 价格行情 行业动态 专家论谈 国内要闻
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若本网有部分文字、摄影作品侵害到您的权益,我们深感抱歉,并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对,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我们的邮箱是:1832405691@qq.com 欢迎您的来信!
热门资讯排行
    暂无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