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知要求北京市、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
| 阅读数:3 | 发布时间:2026-10-19 10:20:00 | 来源:我的钢铁 |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 打印 |
|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6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
|
| 相关推荐: 价格行情 行业动态 专家论谈 国内要闻 | |
|
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若本网有部分文字、摄影作品侵害到您的权益,我们深感抱歉,并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对,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我们的邮箱是:1832405691@qq.com 欢迎您的来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