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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情况。针对能耗问题,2021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8.1%。针对钢铁产能超标,限期退出限制类装备,玉昆、聚元工贸等企业高炉、转炉等已拆除或停产,2021-2025年均完成产量调控任务。当地未新增钢铁产能,推动玉昆、仙福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投产,产品向板材、钢管延伸,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4-1)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 | 公示 日期 | 2026年10月 14日至10月 27日(10个工作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
整改情况 | 1.积极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印发了《玉溪市2021年节能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玉溪市印发了《关于做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不上高耗能低附加值项目。根据统计数据,玉溪市2021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8.1%,“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2.建立管理机制。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专班,统筹遏制“两高”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开展并完成“两高”项目排查,梳理“两高”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以及存量项目。 3.开展节能诊断。2021-2025年,以建筑陶瓷、水泥、化工、钢铁等行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组织37户企业参加节能诊断,依靠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深挖企业节能潜力,促进企业能效和节能管理水平提升。推荐3户企业申报云南省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其中,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2户企业获2022年度云南省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称号; 云南易门大椿树水泥有限责任公获2023年度云南省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称号。 4.做好存量“两高”项目问题整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存量“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的函》要求,对全市存在能评、环保、用地等问题企业进行整改,并已全部整改完成。 5.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玉溪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优先遴选能效先进、经济性好、可复制推广的工艺技术与成套装备,覆盖高效电机变压器、工业热泵、余热余压回收、窑炉节能改造、固废资源化利用、液冷、高效算力等类别,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对照玉溪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已按期完成,并通过玉溪市人民政府自查自验。经审核,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江国林 0877-2077661 电子邮箱:yxfgwhzk@163.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4-2)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 | 公示 日期 | 2026年10月14 日至10月27日(10个工作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二、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二)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
整改情况 | 1.限期退出钢铁限制类装备。2025年底,玉溪市辖区内钢铁企业限制类装备已全部完成退出。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公司)1座450m³高炉、1座50t转炉、1台120㎡烧结机于2025年3月拆除;通海聚元工贸有限公司40t电炉于2025年12月拆除;云南穆光工贸有限公司100㎡烧结机、630m³高炉、50t转炉于2025年12月实施破坏性停产,通海县供电局对其供电设备铅封并切断生产动力电源,50t转炉于2026年5月拆除;华宁县顺昌工贸有限公司1座650m³高炉、1台135㎡带式烧结机依法依规执行司法查封;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2座50吨转炉于2025年9月拆除。 2.严格落实产量调控目标。国家近年持续开展粗钢产量调控工作,玉溪市坚决完成各年度下达给玉溪市的产量调控任务。优化粗钢产量调控措施,强化相关县(市、区)的监督责任,定期调度粗钢产量进度,跟踪提醒各相关企业生产进度。玉溪市2021、2022、2023、2024、2025年均圆满完成省级下达的产量调控任务。 3.推动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玉溪市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产能管控要求,未新增钢铁产能,未备案新的钢铁项目。积极推动钢铁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玉溪市玉昆公司、仙福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建成投产,核心生产装备达到先进水平。钢铁产品从建材发展到建材、板材、钢管,云南绿色钢城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对照玉溪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已按期完成,并通过玉溪市人民政府自查自验。经审核,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赵鹏 0877-2077612 电子邮箱:70698596@qq.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