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数:8 |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4:00 | 来源:我的钢铁 |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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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80t电炉改造及高性能优特钢轧制控本提质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5〕6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厅委托评审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80t电炉改造及高性能优特钢轧制控本提质生产线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6〕98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11-510411-07-02-321625) 二、项目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墨电极、碳粉、柴油,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91421.04吨标准煤(当量值)、192336.09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等价值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下同),扣除碳粉原料用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3054.37吨标准煤(当量值)、183969.4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项目一期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70486.75吨标准煤(当量值)、163263.12吨标准煤(等价值),扣除碳粉原料用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2120.08吨标准煤(当量值)、154896.4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45234.70万千瓦时、天然气量2.49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量2049.39吨、石墨电极量2440吨、碳粉(原料)量8613吨、柴油量328.52吨,年用氧气量5585.83万立方米、氮气量898.14万立方米、氩气量87.97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耗量,下同);项目二期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0934.30吨标准煤(当量值)、29072.97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3968.15万千瓦时、天然气量1321.33万立方米、柴油量8.6吨,年用氧气量21.74万立方米、乙炔量745.64立方米(耗能工质)。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设计电弧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76.02千克标准煤/吨,炉外精炼(LF)工序、炉外精炼(VD)工序、连铸工序、轧钢(小型型钢轧机)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5.43、3.82、5.27、32.50千克标准煤/吨,达到《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同类工序能耗设计指标要求。项目设计新增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依据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节能措施和设备能效,综合评审认为,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四、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设计碳排放总量为184669.46吨二氧化碳,年新增碳排放量19007.31吨二氧化碳。项目设计粗钢、合格轧材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分别为0.21吨二氧化碳/吨、0.07吨二氧化碳/吨,优于参考的同类项目测算的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项目预计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为0.73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9.07吨二氧化碳/万元。综合评审认为,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五、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并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你公司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可靠高效运行,按照用能、用水等相关国家标准,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将能耗监测数据纳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实施办法》明确的重大变动情形的,你公司应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你公司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由你公司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并及时报我厅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请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已投入生产、使用,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降碳目标管理。 九、请四川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一、项目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80t电炉改造及高性能优特钢轧制控本提质生产线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4日 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钢工业有限公司80t电炉改造及高性能优特钢轧制控本提质生产线项目基本概况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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