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对应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现有1#、2#6米焦炉废气治理措施不变,后续做好运行与维护。7.1米焦炉备煤工序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7米高排气筒外排;焦炉机侧炉头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7米高排气筒外排;焦炉烟气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0米高排气筒外排;推焦烟气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外排;干熄焦废气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设施处理达标后经35米高排气筒外排;切焦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37米高排气筒外排;焦缓存与焦转运废气统一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外排;煤气净化、库区等产生的各类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贫氧废气进入负压煤气系统,富氧废气经“洗涤+RTO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臭气统一收集经“酸洗+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经18米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焦炉、机侧炉头、推焦、干熄焦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3/3082-2024)表3标准限值要求;VOCs燃烧装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因子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装煤烟气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密封装煤车无烟装煤”技术进行治理,贮煤筒仓及煤塔密闭,输煤线全密闭,设水分监测仪保证煤水分高于6%。无组织废气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表3焦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1#、2#6米焦炉废水环保措施不变,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厂内回用不外排。7.1米焦炉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7.1米焦炉区域生产废水中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用于干熄焦系统水封、地面冲洗、上升管水封,剩余部分与蒸氨废水、地面冲洗水、煤气水封水、实验室废水、发电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产汽装置排污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7.1米焦炉区域新建的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至7.1米焦炉生产,多余部分送涟钢高炉冲渣;后期雨水通过切换井外排高溪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涟钢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外排高溪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煤尘、废铁皮、焦尘全部厂内综合利用,除尘系统废滤袋送厂内转炉定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其中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再生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及油渣定期回配煤利用,废脱硝剂、废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含油废物定期送厂内转炉焚烧处置;脱硫渣及硫膏按要求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要求暂存和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做好运行设备的低噪声选型和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安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以及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影响。确保煤气、氨水、苯、焦油、洗油、硫膏、磷酸、碱液、生产废水、危险废物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可控。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本次变动后不新增污染物,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按原环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