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数:12 | 发布时间:2026-08-13 11:56:00 | 来源:我的钢铁 |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 打印 |
|
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冶金产业园)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在现有一期烧结车间内,拆除2台198m2步进式烧结机(烧结矿产能327万吨/年),原址新建1台260m2带式烧结机(烧结矿产能285.6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大烟道余热锅炉余热利用系统。烧结机头废气现有一套四电场静电除尘系统已损坏,本次拟新建一套四电场静电除尘设备,其余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炼铁产能、炼钢产能分别维持在598.5万吨/年、570万吨/年不变。 本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冶金产业园)产业定位,符合《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等文件规定。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同时确保环保绩效达到钢铁行业A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烧结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二噁英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氨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炼铁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烧结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标准;炼铁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为余热锅炉排污水、除盐水装置系统排污水、净环水系统定排水。余热锅炉与除盐水装置排污水全部进入一次混合工段循环使用,净环水系统定排水经收集进入厂内的中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除尘灰回用至烧结工序;脱硫灰、废耐火材料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利用;废催化剂、废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依托中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池、氨水储罐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多级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烧结车间为边界设置600米、以炼铁车间为边界设置1200米、以火车卸料区受料区网架大棚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02.333吨、二氧化硫≤142.8吨、氮氧化物≤224.4吨、氟化物≤3.917吨、氨≤0.34吨、二噁英类≤0.086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27.773吨。 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2539.460吨、二氧化硫≤1744.525吨、氮氧化物≤4585.671吨、氟化物≤75.992吨、氨≤42.668吨、二噁英类≤8.032克;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969.117吨。 通过拆除现有2台198m2步进式烧结机,项目实施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61.914吨/年、20.700吨/年、32.529吨/年。 (二)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本项目投产前应确保2台198m2步进式烧结机停产拆除。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厅委托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
|
| 相关推荐: 价格行情 行业动态 专家论谈 国内要闻 | |
|
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若本网有部分文字、摄影作品侵害到您的权益,我们深感抱歉,并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对,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我们的邮箱是:1832405691@qq.com 欢迎您的来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