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数:12 | 发布时间:2026-08-04 10:53:00 | 来源:我的钢铁 |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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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在现有一期烧结车间内,拆除2台198m2步进式烧结机(烧结矿产能327万吨/年),原址新建1台260m2带式烧结机(烧结矿产能285.6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大烟道余热锅炉余热利用系统。烧结机头废气现有一套四电场静电除尘系统已损坏,本次拟新建一套四电场静电除尘设备,其余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同时确保环保绩效达到钢铁行业A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烧结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二噁英参照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炼铁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烧结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4标准;炼铁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为余热锅炉排污水、除盐水装置系统排污水、净环水系统定排水。余热锅炉与除盐水装置排污水全部进入一次混合工段循环使用,净环水系统定排水经收集进入厂内的中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除尘灰回用至烧结工序;脱硫灰、废耐火材料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利用;废催化剂、废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依托中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池、氨水储罐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多级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烧结车间为边界设置600米、以炼铁车间为边界设置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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