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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批复乐亭大森实业年产20万吨金属制品项目环评。该项目位于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建设4条电镀锌生产线,总投资2500万元。获批要求严格落实水、气、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 0.041t/a、NOx 0.205t/a、COD 0.998t/a、氨氮 0.05t/a。项目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若重大变动或超5年开工需重新报批。
阅读数:6 发布时间:2026-07-30 10:18: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乐亭大森实业有限公司:

所报《乐亭大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乐亭大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金属制品项目位于于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乐亭大森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建设4条电镀生产线,其中3条挂镀生产线、1条滚镀生产线,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

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活化后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等酸碱废水通过“中和-芬顿氧化+混凝+絮凝”工艺处理;电镀后水洗废水、出光后水洗废水等含锌废水通过“加酸反应+混凝+絮凝”工艺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与钝化后水洗废水、蒸汽发生器系统废水一并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共同排入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同时满足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挂镀线酸洗废气、2#挂镀线酸洗废气分别通过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分别经23m高排气筒排放;3#挂镀线酸洗废气、4#滚镀线酸洗活化废气、新酸桶大小呼吸废气通过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标准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及《关于调整部分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指标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5〕161号)中相关要求。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经21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要求。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它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废酸、废镀槽液、废出光液、废钝化液、废封闭液更换后直接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三、结合该报告书的计算,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041t/a,NOx:0.205t/a,COD:0.998t/a,氨氮:0.05t/a。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和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及减排量相关的控制要求。

六、建设单位须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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