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数:13 | 发布时间:2026-07-09 14:58:00 | 来源:我的钢铁 |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 打印 |
|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报送的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炼钢厂原70T电炉配料间新增铁水罐废钢烘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项目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于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八一路751号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铁水罐废钢烘烤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18分36.342秒,北纬43度51分20.761秒,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利用原有70T电炉配料间8、9、10轨道,新增6套废钢烘烤装置对废钢进行预热,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为废钢卸料、入罐、烘烤、废钢送出等工序。废钢来源主要为轧钢厂轧制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外购的中型废钢等洁净废钢,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钢量约为25.6万吨。冬季采暖依托现有供热管网。废钢烘烤过程中严禁处置危险废物。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钢卸料、装料、烘烤过程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倒罐站的“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烘烤装置使用净化后的煤气进行烘烤,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原配料间采用封闭式布置,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废除尘布袋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485吨/年,二氧化硫为0.3257吨/年、氮氧化物为2.5141吨/年,总量来源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调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三、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6年7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
|
| 相关推荐: 价格行情 行业动态 专家论谈 国内要闻 | |
|
尊重合法版权,反对侵权盗版。若本网有部分文字、摄影作品侵害到您的权益,我们深感抱歉,并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核对,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我们的邮箱是:1832405691@qq.com 欢迎您的来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