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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石集团东方特钢绿色高端镍铬新材智造项目(二期)环评获批。该项目总投资38.24亿元,环保投资1.9亿元,位于嘉兴南湖经开区。建成后形成100万吨冷轧白卷及3.52万吨特种冶炼产能。批复要求落实雨污分流、废气深度治理及固废合规处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厂外排废水20.27万吨/年、SO2 74.43吨/年等。企业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阅读数:18 发布时间:2026-07-06 16:00: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铬新材智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镍铬新材智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法人承诺、南湖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330402-89-02-695499)、浙江省环科环境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浙环评估〔2026〕208号)、专家咨询意见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阶段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环评初审意见(南行审投环〔2026〕2号),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

二、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资38239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嘉钢路1333号(浙江南湖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及周边新增用地)。项目拟购置真空感应炉、电渣炉、真空自耗炉、冷连轧机组、冷单轧机组及配套冷退火酸洗和平整机组,形成100万吨冷轧白卷和特种冶炼3.52万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且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落实清洁运输等要求,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预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抽运。营运期废水主要有各工艺废水、净水站浓水、化验室废水、混酸废气喷淋废水、浊环水系统排水、光伏清洗废水等。项目轧制废水、脱脂废水经新建的处理能力为20m3/h的污水处理系统经“斜管沉淀+二级气浮+A/O池+二沉池”处理后达标纳管。其他废水依托企业一期工程600m3/h的综合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调节池+高效澄清池+V型滤池)+深度处理(超滤+RO膜+A/O池+超滤+RO+浓缩蒸发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水纳管执行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等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优化生产设备选型,提高项目设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特种冶炼生产线(包括真空自耗炉烟气、电渣炉烟气、真空感应炉烟气、脱锭清理废气、加料粉尘、焊接烟尘等)废气、冷轧退火酸洗(包括退火炉烟气、轧制油雾、电解废气、混酸酸洗废气等)废气、酸再生(包括焙烧粉尘、混酸废气)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电渣炉烟气收氧化钙脱氟预处理后与真空自耗炉烟气、真空感应炉烟气、脱锭清理废气、加料粉尘、焊接烟尘等废气一并经覆膜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退火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混酸酸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湿法喷淋+SCR脱销”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轧制油雾经多级油雾过滤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电解废气经还原吸收法(碱性亚硫酸氢钠溶液)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酸再生焙烧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酸再生混酸废气经“碱洗涤+换热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各污染因子具体排放标准、要求等按照《环评报告书》执行。

(三)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强噪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东、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提高设备、管线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对厂区内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相应防渗措施,有效防治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外排环境总量为废水量202700.5t/a、CODCr10.135t/a、NH3-N1.014t/a、总氮3.040t/a、总铬0.013t/a、总镍0.009t/a、SO274.434t/a、NOx324.937t/a、VOCs11.205t/a、工业烟粉尘304.520t/a,其中超出现有审批总量的外排环境总量为废水量129600t/a、CODCr6.480t/a、NH3-N0.648t/a、总氮1.944t/a、VOCs11.205t/a、工业烟粉尘23.380t/a。你公司须依法依规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规定。

五、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项目环保设施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并与主体工程一起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按要求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浙安委〔2024〕20号)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有效收集并妥善处理避免排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建立完善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及采样口,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项目建设期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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