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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高炉改造项目整改补充产能置换方案予以通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2日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高炉改造项目整改补充产能置换方案
备注: 1.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前期通过产能置换建成2座2500m³高炉(新1号、新2号),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清单中认定2座高炉实际炉容2700m³,共新增炼铁产能24万吨。宁波钢铁有限公司通过外购产能,对超出部分产能进行整改补充产能置换。2024年8月9日,我厅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9月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现根据《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6〕97号)通告《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高炉改造项目整改补充产能置换方案》。 2.江苏省工信厅关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6万吨炼铁产能指标的出让公告链接: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4/7/17/art_6281_11299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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