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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二项问题整改公示
阅读数:5 发布时间:2026-06-02 10:55:00 来源:我的钢铁 相关关键字: 要 闻   时 政 打印

我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经核实,“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能耗增量为421万吨标准煤,占增量控制目标1880万吨标准煤的22.4%,低于“十三五”控制目标;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41%,完成“十三五”总体进度的95.73%,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能耗强度指标考核为“未完成”。“十三五”期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伊春等5个城市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其中,伊春市能耗强度应下降14%,实际不降反升16.55%,能耗总量增量应控制在46万吨标准煤,实际增加109.1万吨标准煤;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4个城市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二、整改目标: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

(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制定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节能装备产品应用,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按照工信部要求,对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2022年以来,对293户(次)工业企业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

(二)开展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行动,组织兑现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节能装备产品应用,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2022年以来,累计奖励135个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项目,实现年节能量57.5万吨标准煤,减碳量163.1万吨。

五、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七、受理电话:0451—82296445

八、受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工信厅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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