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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将第三国已支付碳价折算为相应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减免数量的实施条例(草案)》表示,CBAM进口商在申报时,可申请扣除商品在第三国已实际支付的碳价,抵扣标的为CBAM证书的应缴数量(2026年4月初,欧委会在CBAM网站上公布的首个CBAM证书价格为75.36欧元/吨)。 该草案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有钢企关心,我国碳市场履约成本会否被欧盟视为可扣减的“生产国已付有效碳价”?然而,有专家指出,该草案原则上认可中国碳市场作为有效的碳定价机制,但是由于目前CETS(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基本为免费发放,再加上国内碳价和CBAM证书差距较大,企业实际缴纳的碳成本偏低,实际操作中抵扣效果也很有限。 其实,早在2025年12月份发布的最新规则文件中,欧盟便大幅提高了中国钢铁产品的碳排放默认值,与我国行业实际排放水平存在巨大差距,存在显著不公。同时,欧盟还计划自2028年起对钢铝下游产品征收碳排放费用,引发钢企的出口担忧。 为助力企业积极应对CBAM正式实施带来的挑战,维护我国钢铁行业合法权益,《中国冶金报》记者近期进行了专题调研,系统梳理了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潜在影响,并提出针对性应对建议。 问题——欧盟CBAM正式落地对华钢铁规则设置明显不公 先回顾下我国对欧盟的出口情况。受出口总体规模波动、欧盟贸易限制性措施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内外部因素影响,2015年至今,我国对欧盟钢材直接出口规模呈现“先降后增”的整体态势,出口量在2020年触底后逐步回升。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5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钢材478万吨,出口均价为994美元/吨。在品种结构上,我国对欧盟出口品种结构相对高端,2025年高端镀层板(带)、特钢棒材、钢丝、电工钢板(带)和无缝钢管等高附加值产品对欧出口量合计占比接近3/4。 “欧盟设定的中国产品碳排放默认值严重偏离实际,构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钢协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不合理问题集中凸显,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默认值设定严重偏高,缺乏客观依据。根据钢协基于22家重点企业实际数据的测算,最基础产品7207类钢坯实际碳排放平均值约为1.57吨二氧化碳/吨钢,欧盟公布的默认值(3.169吨二氧化碳/吨钢)远高于我国重点企业实际排放水平,偏差率高达102%。上述企业包含中国宝武、鞍钢、首钢、河钢、南钢、河南钢铁等,其产量占全国的比例约为20%,平均排放水平优于中国钢铁平均排放水平8%,具有行业代表性。 “欧盟默认值甚至远超欧洲本土老旧高炉的排放水平(1.8吨二氧化碳/吨钢~2吨二氧化碳/吨钢)。”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此默认值设定缺乏与中国行业实际数据的沟通与核实,与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在2023年发布的相对客观的国别研究数据也相去甚远,其技术合理性存疑,造成严重的贸易壁垒。” 二是默认值不区分工艺,加剧不公。新规中,默认值不区分高炉—转炉长流程、电炉短流程和直接还原铁等不同生产工艺,统一设定为一个偏高的数值。“这导致采用低碳电炉或DRI(直接还原铁)工艺的企业,若无法提供被认可的实际值,将被迫承受与其实际减碳努力不符的高额碳成本,严重打击了企业绿色转型的积极性。”钢协有关负责人指出。 在实践操作层面,若出口产品中包含不同工艺生产的产品,将分别按申报批次中对应产品重量占比30%以上的产品计,若均不超过30%,按最大比重的产品计;若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存在不同生产工艺,即使出口的产品全部出自一种工艺,也要按企业范围内每种工艺生产产品的加权平均计算碳排放。“企业采用由低碳工艺生产的产品出口欧盟的方式来避免CBAM费用的途径也变得不可行。”钢协有关负责人表示。 三是默认值逐年递增,成本压力持续放大。规则规定,2026年、2027年、2028年的默认值将在2025年基础上每年再提高10%。若企业无法采用实测值申报,所面临的额外碳成本将逐年快速攀升,极大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 影响——扩围产品将导致对欧盟出口成本增加不低于7% 随着CBAM管控范围向下游延伸,政策影响不再局限于钢铁直接出口产品类,逐步向下游机械、汽车、钢结构等终端领域延伸,对我国钢材间接出口形成大范围、深层次影响。 据钢协统计测算,2025年我国对欧盟间接出口钢材2005万吨,较2024年增加192万吨,同比增长10.6%。分行业看,因机械产品和金属制品间接出口至欧盟的钢材数量最大,分别为718万吨和451万吨,二者合计占比为58.3%;间接出口量在100万吨以上的行业中,钢结构产品和汽车产品对欧盟间接出口增幅最大,分别为31.7%和26.2%(见上表)。 2025年底,欧委会发布公告,在大幅提高我国钢铝产品碳排放强度默认值的同时,将共计180个欧盟海关税则编码项下的钢铝下游产品纳入CBAM范围,计划于2028年起对上述产品征收碳排放费用。钢协根据中国海关税则编码及相关数据测算,2025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此次扩围产品的总值约为211亿欧元,含钢量约为500万吨。再结合欧盟公布的我国各类钢铁产品碳排放强度默认值(每吨钢材3吨~8吨碳排放量)和2028年的欧盟碳排放强度基准值(约1.5吨,根据欧盟碳市场免费排放配额的退出情况估算),欧盟拟将我国下游产品用钢的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设定为4吨。 “若按欧盟碳市场交易价格为75.36欧元/吨计算,则扩围产品需支付的碳排放费用为15.1亿欧元(含钢量×碳排放默认值),占总货值211亿欧元的7.2%,即增加约7%的成本。按出口货值计算,考虑到碳排放费用还会提高,预计未来扩围产品对欧盟出口所增加的成本不会低于7%,将制约我国这部分产品对欧盟出口。”业内有关专家测算指出。 除此之外,国内碳核查体系短板将进一步放大出口风险。当前,国内碳核查认证机构良莠不齐,影响数据质量与国际互认。“根据欧盟规则,非欧盟核查机构需向其成员国认可机构申请资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决定权完全在欧盟方,中国国内机构获取该资质面临极大困难。这可能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的核心碳排放数据需接受境外机构核查,带来额外的商业成本、自证负担及数据安全风险。”钢协有关负责人指出。 建议——协同精准施策 多措并举 破解CBAM发展困局 针对欧盟CBAM新政带来的规则歧视、成本上涨、产业链承压等一系列问题,结合行业实测数据与发展实际,《中国冶金报》记者调研发现,未来须从外交交涉、产业协同、体系建设、平台赋能四大维度系统化应对。 一是组织官方交涉,推动默认值合理化。建议国家层面利用中欧高层对话及双边经贸机制,设立CBAM专门议题,以钢协提供的重点企业实际排放数据(“中国默认值”建议)为技术依据,向欧盟严正表明其默认值设定严重失真,缺乏科学基础,构成歧视性贸易壁垒,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建立基于客观数据的调整机制。 二是统筹应对间接影响,支持产业链数据库建设。建议国家层面关注CBAM对下游行业的传导影响,出台政策引导和支持钢铁行业加快建设统一、权威的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碳足迹核算方法与数据互认,为下游企业应对CBAM提供可追溯、可信的数据支撑。 三是加强核查机构监管与培育,争取国际互认。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国内碳核查认证市场,提高机构专业能力与公信力门槛,培育一批高水平、国际知名的核查机构。同时,积极通过官方渠道推动与欧盟在核查机构资质互认方面的对话,为我国优秀机构争取平等参与CBAM核查的机会,保障我出口企业数据主权与安全。 四是加快建设国家级CBAM数据服务平台。建议由国家有关部委指导,行业协会牵头,依托现有基础(如钢铁全产业链EPD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级的CBAM碳排放数据统一填报与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国内安全存储、标准化核算、合规核证与安全对外输出,降低企业应对成本,提升数据管理效率与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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